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臺股綠化以達股值拮据標準
摘要:節能減碳已從股市做起,臺股綠化以達股值拮据標準,何來空談之說?
馬競選承諾絕不跳票
《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條例》,以及《能源稅條例》等能源三法,是環保與拚經濟能否雙贏的關鍵立法,因為其立法意旨之一是在促使高汙染高耗能的傳統產業「轉型」,可惜,三法案一直處於「只聞樓梯響」階段。
源自:中時電子報
馬政府上任以來,已在爭議聲中通過中龍鋼鐵廠、臺電林口電廠以及通霄電廠擴建計畫;而據環保署統計,三電廠未來每一年預估增加一千四百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成長率為五.二九%,高出過去四年的年平均率。
除了三大電廠,未來還要加入由中油和財團投資的國光石化的排放量,而外界已預期,溫室氣體減量是國光石化案未來面對二階環評的最大障礙。難怪新法不敢明定減碳目標,因為現實根本做不到。
同樣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初審修正,對廢棄物處理,維持「再使用」應優於「再生利用」的規定,讓屬「再生利用」的PLA(聚乳酸),無法因修法得利。但法案關了一道門,卻開了一扇窗,初審增加的「例外條款」,同意生產原廠碳粉匣的「原生匣」業者,可以回收用完的碳粉匣,再把其塑膠外殼粉碎,製成不織布等再製品,也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
但將碳粉匣破壞再製成其他商品,繁複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傷害,不但可能大於碳粉匣重新填充碳粉製成「回收匣」,更恐讓回收匣業者沒有空碳粉匣可用,斷了回收匣業者生路。。
令人意外的是,初審新增的條款,是環保署建議修正的提案,利益團體黑手有無介入修法,讓人憂心。
對照美、日等國將層級拉高至總統或首相來對抗溫室氣體減量,新法卻授權各部會自訂減量目標,環保署現行只在署長之下成立「溫減辦公室」,由四至五人負責這項列為國家重點計畫的大工程,種種退步作為,要人民如何相信馬總統競選政見不是一句空話?
環保法案染色!馬英九總統競選提出「節能減碳」等政策,具體宣示溫室氣體減量時程,但近來國民黨立委在行政院和環保署授意下,提出新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明訂減碳時程,最大獲利者,將是二氧化碳排放量龐大的鋼鐵業和石化業,馬政府的環保政策是否受到財團或利益團體牽制,頗受矚目。
無獨有偶,立院衛環委員會上周初審《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最後依環保署建議,不變更原條文,但通過附加但書。
未明訂減碳時程 環保團體抨擊
馬英九政見明定減碳三期程,第一階段計畫二○一六年到二○二○年,碳排放量回到二○○八年標準。
然而,馬政府上任以來,已通過中龍鋼鐵廠、臺電林口電廠及通霄電廠擴建計畫,加上中油等財團投資的國光石化,已定下二○一五年投產目標,未來二氧化碳排放量將不減反增。
馬政府缺乏大規模減碳的具體行動,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也顯得綁手綁腳。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證實,在政院和環署請託下,國民黨立委鍾紹和領銜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最新版本,日前悄悄付委,但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仍未入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表示,此案涉及產業團體經營和商業利益,並不單純,如果現在就明定減碳期程,「會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且由立法院代提,時間上比較容易掌握。
對於政院說詞,臺灣環境行動網祕書長潘翰疆抨擊說,沒有期程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形同「唬爛」;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減量時程不入法,代表馬政府沒有永續發展決心。
資源回收法 被批有利原廠業者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上周初審也引起爭議。雖然法案未如國民黨立委鍾紹和建議,打破現行廢棄物處理「再使用」優於「再生利用」的排序,但最後初審通過環保署建議的但書,「經生命周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的廢棄物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
環保團體分析,可替代塑膠材質的PLA(聚乳酸)無法回收,生命周期分析,不見得優於塑膠。法案初審結果,將讓少數力推PLA的立委無法如願,只是依原廠碳粉匣和填充碳粉匣不同的回收利用生態,新法一旦三讀,跨國的原廠業者將明顯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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