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腦殘名嘴的電視大嘴巴


摘要:電視大嘴巴亂說,「結果咧」?請向謝長廷道歉

高鐵通車後,臺灣變成了一日生活圈,帶來很大的便利性,也是臺灣交通建設的一大突破。但是在民進黨執政期間,當時在野的泛藍政黨卻放話要讓「高鐵變廢鐵」,要不是擔任行政院院長的謝長廷決定將航發會的資金挹注高鐵,也不會有現在的高鐵了。



但是謝長廷指示航發會2005年10月間宣布投資臺灣高鐵45億元,當時立委林惠官會同全國總工會及華航產業工會人員,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航發會所有董事,認為協助航空事業推展的航發會,不資助航空事業,卻資助高鐵,已涉背信。而政論節目上的上的名嘴也狠狠地修理謝長廷一番。

攸關於國家安全的重大建設,謝長廷扛下高鐵成敗的關鍵,明快指示航發會做的決定,現在帶給臺灣人民無比的便利性,但泛藍立委、電視名嘴卻是無情的圍剿、不分青紅皂白地的將航發會扣上背信帽子,現在看來結果咧?已經真相大白。請這些講話不負責的電視大嘴巴,向謝長廷道歉,也向全臺灣兩千三百萬同胞道歉。

在謝長廷擔任行院院長期間,指示航發會挹注臺灣高鐵案,臺北地檢署偵結,檢方以航發會具國家公益色彩,資助國家重大政策的高鐵並無違法,且投資後也無不法利益,將全案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調閱資料並傳喚當時閣揆謝長廷、前後任秘書長李應元及卓榮泰等人作證,確認行政院指示航發會挹注,經由該會董事會決議所作的投資,其目的是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航發會挹注高鐵後,航發會取得高鐵所配發高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特別股股息,讓航發會獲利更豐厚,航發會董事決議投資高鐵,並未生損害於航發會及不法利益。

航發會挹注高鐵45億被控涉弊 北檢不起訴

【記者林慶川/臺北報導】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在94年間投資臺灣高鐵45億元,親民黨前立委林惠官認為涉弊,告發前後任交通部長林陵三、蔡堆等10名官員涉及背信、圖利罪嫌,臺北地檢署經歷時3年餘偵辦,今天均處分不起訴。

林惠官認為,高鐵在94年9月30日前急需資金挹注,兼任航發會董事長的林陵三未遵守航發會捐助章程第15條第2項有關「召開董事會之前10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議程送達各董事」規定,9月25日以越洋電話指示當時的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代理他召集各董事在9月26日開會。

告發意旨指出,當天董事會先以第5次臨時會議決議審議通過變更該會捐助章程修正案,將捐助章程的業務範圍擴及「協助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相關事項」。

同年9月30日,航發會即匯出45億給臺灣高鐵公司,因航發會事後向法院聲請變更章程,但被法院裁定駁回,林惠官因此認為,林等人此舉已損及航發會利益。

檢方傳訊林陵三等人,他們指出,對於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修改章程的法令規定並不知悉,航發會挹注資金給高鐵,是行政院形成的政策,此外,購買高鐵特別股,可收取的股利也高於銀行的利息。

承辦此案的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侯名皇認為,航發會不論其資金來源、成立宗旨、董事成員都具有國家公益色彩,其資金運作,以促進民航事業發展為考量,但仍應兼顧國家整體發展利益。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臺灣高鐵是國家重要交通建設之一,其能否順利完成,影響臺灣西部縱貫交通之順暢及經濟發展甚鉅,94年9月間,高鐵興建比例已達87.89%,若不完成,將損及國家及人民的利益,航發會挹注資金的決議,難認有背信、圖利之嫌。

對於臨時開會一事,檢方也認為,航發會為應付緊急事項,有其急迫性,不可因此即認為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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